行政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行政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标准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效劳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包括以下类型:(一)根底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托管合同(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三)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四)招商引资合同(五)合作开发合同(六)拆迁改造合同(七)政府投融资合同(八)政府借款合同(九)其他行政机关合同第四条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那么,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平安。第五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法。市开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行政机关合同的相应监管职责。第六条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方法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部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第七条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第八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二)谈判。合同标的额较大或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负责具体工作。(三)起草。根据谈判结果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定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标准严密(四)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承当法制职能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事项重大的,应当经本单位集体讨论研究。(五)签订。合同文本应当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