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煤矿转让合同5篇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简单的煤矿转让合同5篇范文,欢迎借鉴参考。简单的煤矿转让合同5篇(一)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个,详见附件,——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开采方式为开采,开采方法为法。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吨。第六条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效劳年限为年,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第七条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元;上缴县(市)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第八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三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四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如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