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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理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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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监理 服务 合同
监理效劳合同   “监理〞一词,可理解为名词,为实施承包合同,由业主组建或选择监理工程师单位依据合同对承包商的生产(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以下是办公室小编整理的监理效劳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监理效劳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根底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监理效劳补充合同。   自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及文件如有与本补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 监理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 。   二、 监理任务   (一) 监理效劳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入伙准备阶段,保修阶段。   (二) 监理效劳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平安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 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概述: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开工起至小业主入伙)建设用地红线内所含全部工程内容(以招标时的平面规划图为准)的建设监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根底工程、主体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及室外全部装修工程,铁艺栏杆工程等;   2. 建筑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弱电等系统,电梯及自动扶梯等设备安装,室内煤气、室内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工程)安装、通风工程等;   3. 园区配套工程:小区给排水工程、小区燃气工程、小区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工程)工程、小区道路工程、小区绿化及园建工程、小区围墙(包括组团围墙)工程及小区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环境工程,变配电、场区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 工程用地范围内甲方委托的其他工程。   三、 监理效劳期限   监理期限:工程开工 年 月 日至保修期满,其中开工日至入伙后3个月为监理正常效劳期(入伙日期为 年 月 日),入伙后满3个月至入伙后满两年为保修期。(以上监理开始进场工作的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   四、 监理费用计算和支付   (一) 按约定的监理效劳范围,本监理效劳合同的监理效劳费用为 元/m2,效劳费总额暂定人民币 (RMB ,定义为固定监理酬金,不因政府规定及物价等任何原因而调整。)但监理酬金总金额中应有 万元( 总酬金的10%)用于本工程监理部现金奖励,由监理公司按甲方工程部考核及发放名单直接发放给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并且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此局部金额是否实现奖励约定,假设期间违反约定,那么甲方有权扣除奖励金额。   (二) 建筑面积为暂定量,结算面积以监理效劳范围主体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三) 监理酬金为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监理效劳范围及责任对甲方提供效劳的价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本钱合同要求的全部监理效劳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全部税项、办公费、电讯费、邮递费、交通费、提供要求份数报告的复印费及装订费在内。 (四) 总监理效劳费用须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签署的付款申请并分期提供完税发票(发票金额应包括各项奖金及奖励款)后,按以下付款方法支付予乙方:   1. 每月由监理方申报该月监理费用并提供相关资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台上对监理工程部的过程评估,过程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评估为不合格的需待监理工程部完成绩效改进方案后支付),经甲方审核后十五日内支付(甲方付款日为每月12日、23日,遇节假日适当调整)。甲方按月支付监理费,每月监理费用为 元(总酬金的90%/总工期),同时计算奖罚。   2. 本合同工程入伙满三个月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前甲方会在PDC平台上对监理公司的整个履约过程进行后评估,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做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双方进行保修结算,保修结算完成后28日内,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3. 监理方服从甲方对各月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的安排,申报的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 如非监理原因导致监理效劳期限延长,延长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监理费用,超过3个月那么按具体延长时间、经甲方现场确认的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程量清单中人员工资情况给以补偿。   (六) 因监理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长期间不支付上述任何报酬。   五、 甲方工作   1. 甲方提供资料:   1) 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一份   2) 开工前一周甲方提供根底施工图一套   3) 开工前一周提供主体施工图纸一套   2. 甲方派驻工地总代表: 先生,全权代表甲方负责该工程的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权利及义务。   六、 监理人员   1. 监理期间,根本监理人员数量要求如下:曲江监理组织人员一览表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催促、检查和考核,并可通过抽查等方式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复审及确认。   对乙方与施工承包人、供货承包人之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和裁定。 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值班宿舍。网络点一个(网费自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附件中的监理合作纲要约定执行验证。规定的程序办理。办公电费甲方承担、工作餐费用由乙方自理。   2. 3.现场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须通过甲方面试方可进场,总监为 先生。 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不得再兼任我司及贵司其他监理工程部及其他公司监理工程部的任何职务;   4. 监理公司工程部人员变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方工程经理部申报,待我方批准前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前一周内同时到岗。   5. 假设监理人员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监理公司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 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否那么甲方有权对月度支付的监理费用进行调整。   6. 监理公司工程部在未得到甲方工程经理部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甲方工程现场。   7. 对于监理公司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假设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监理资料审批时效要求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充分的延迟理由。   七、 监理仪器设备   1. 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现场备齐以下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见技术标书)   2. 以上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未按要求进场的,甲方将自行购置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监理人员,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购置或租用设备的本钱)+购置(或租用)本钱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结算费用中扣除乙方报价单中所含的此局部费用。   八、 乙方工作   1. 乙方工作见合同附件1监理工作内容。   2. 有关质量必须符合同附件2万科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定和合同附件4万科房屋接收标准的要求。   九、 奖惩方法   奖惩方法参见合同附件3监理合作纲要。   十、 纠纷解决方式   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在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3. 如乙方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担相应的职责,或者以实际行动实质性违反合同规定,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的决定。   十一、 其他   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于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监理合同、或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致认为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程的监理任务)必须对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局部或全部转让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方。   2. 监理人应在监理效劳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效劳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那么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全部责任。   3.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战争等)造成合同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局部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合同。   4. 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均属合同的补充文件。   5.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内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假设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具体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6. 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表达,可再签订补充合同,另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监理效劳合同范文篇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等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以下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局部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1.2“工程〞是指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1.3“工程建设监理〞分为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   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适用范围   甲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3.合同的组成   3.1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3.1.1本合同条款   3.1.2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监理定点单位。乙方可以承接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监理工程。   4.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工程监理效劳。   4.3根据工程监理要求,双方签订工程监理效劳合同(参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确定监理内容、质量、价格等。监理取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发改价格【2023】670号文执行。   4.4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开展工程监理业务。   4.5费用结算方式 根据签订的工程监理效劳合同结算监理费用,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直接开具合法的发票。   5.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   5.1乙方应按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完成监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5.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者违法行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引起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当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乙方对甲方或者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者局部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5.4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尝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直接费用支出。   5.5乙方接受监理委托后,不得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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