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疫情背景下合同解除权问题关键词疫情背景合同解除权作者简介:郭忠美,辽宁播送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ki.1009-0592.2022.06.135合同解除权不仅是合同法非常重要的组成局部,也是最具有特色的一种制度,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非常大的争议,因此本文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解除的实际应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并对合同解除制度进行深入地分析。一、合同解除权的概念和行使前提(一)合同解除权的概念合同解除权的实质在于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使用这项权利时,如果对方出现存在异议的现象,可以合法行使自身的权利,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解除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从而根据法律提供的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就是指权利拥有者根据自身的意愿,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行使形成权时不仅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二)合同解除权的具体内容合同解除权根据产生的条件不同,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并且合同解除权的行驶主体在于合同当事人,而不是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其次是合同解除权的前提,在使用合同解除权时一定要符合以下几种条件才可以正常行驶。首先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正常实现,其中不可抗力的含义在于不可预见、不能防止以及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然后是因为自身意愿拒绝履行合同目的的情况,主要是指在履行期限到达时,合同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应有的债务,另一方可以直接行使自身的合同解除权。其次是出现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问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达成的状况,债务人在无正当理由的状态下,出现延迟履行或履行不完全的问题,合同当事人可以行驶自身享有的合同解除权。最后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一方面的内容比较多,属于概括性的规定,在以上的情形没有出现的情况下,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导致合同需要解除时,合同就可以进行解除,这一规定内容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以后的法律开展提供充足的空间,防止被不良分子抓住法律漏洞,并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利益。二、疫情背景下合同解除权实际应用存在的问题(一)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没有明确的限制合同解除权属于破坏性权利,主要的作用是为了维护合同法律的稳定性以及平衡當事人的利益,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