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研究关键词格式合同合同免责条款民商法制规制作者简介:黄敬涛,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民商事。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ki.1009-0592.2023.05.135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合同不仅是确保活动双方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更是标准双方行为的重要途径。合同是秩序的保证,是现代经济活动标准性、法律性、公平性的最正确表达。虽然格式合同在实际应用中能最大化适应当下的市场经济,提升商业活动的效率,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合同双方有一方较为强势,另一方的利益会受到损害,从而出现不平衡的情况,因此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一、相关概述〔一〕格式合同我国自改革开放至今,社会经济取得快速开展,格式合同的引入及应用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格式合同确实定上,却有不同的声音,对这些声音进行总结,可归纳为下面三种意见:第一,格式条款。由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为了今后使用的便捷性,而事先预制好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或者不能与对方进行协商;第二,标准合同。有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某机关团体或者国家法律规定的全部交易合同;第三,定式合同。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根底为一般契约条款,并在此根底上与相对人订立合同[1]。〔二〕免责条款广义与狭义是理解免责条款的两个维度,所以下面需要在这两个角度上对其进行理解。第一,广义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完全免除当事人责任及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第二,狭义的免责条款。主要指完全免除责任的条款。免除条款在实际应用中具有诸多特征:免责性、双方性与明示性。二、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为民商法规制的根底。主要表达为利益根底、正义根底。格式合同存在的意义,就是要对不公平性进行规制,并且对危害合同双方公平正义的因素进行限制,从而到达合同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發展需求,满足合同双方实际需求的作用。适宜合同免责条款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身边,并且在契约精神的传播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天道酬勤但是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使用的不合理性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正常开展造成极大阻碍[2]。下面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进行具体的研究:〔一〕强制性与任意性条款规制方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变式强制性条款,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方法。第一,民法。其根本法律为民法,不仅要对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进行执行,还要对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