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效劳合同范本5篇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旅游效劳合同范本5篇,欢迎借鉴参考。旅游效劳合同范本5篇(一)组团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经办人:职务:联系::电子邮箱:地接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经办人:职务:联系::电子邮箱: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效劳。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构成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接待方案书;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5.其他约定:。第二条合同当事人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平安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第三条接待方案书订立组团社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方案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接待方案书应明确以下内容: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4.交通、住宿、餐饮效劳安排及标准;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7.对导游的要求;8.其他:。第四条接待方案书变更接待方案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方案书不得变更。第五条接待效劳要求地接社接待效劳应符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