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第一局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1.工程名称:2.效劳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第二局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方法和规定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方案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效劳包括正常效劳、附加效劳和额外效劳。1“.正常效劳〞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效劳〞是指在正常效劳〞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