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编号: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适用于安防、门禁、消防等集设计、采购、施工一体的系统工程总承包〕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承包方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JZ安许可证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项目经理:指甲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2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3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4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约定。1.5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6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各省建设厅、各地、市、县建委〔建设局〕。1.7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第6条6.1款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8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当的经济支出。1.9图纸:指由乙方设计并提供,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0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2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3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事件。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