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合作开发合同范本甲方:身份证号:住所:联系:乙方: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南省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方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就合作开发山林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作开发山林的根本情况及用途(一)甲方自愿将本人取得合法承包权的山林与乙方合作共同从事(主营工程)开发。该林地面积亩(大写)共宗,坐落于县(区)镇(乡)村组(林地名称,小地名:),林地四至界限: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附表)。(二)乙方自愿出资元(人民币)大写元,与甲方合作共同从事(主营工程)开发。第二条合作开发期限合作开发期限为年(大写),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合作开发方法(一)甲方提供合作开发的山林,乙方提供合作开发的资金。(二)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合作开发山林的收益权、处分权。(三)权益甲方占,乙方占。合同期间发生的收益、税务、债权债务按此比例分摊。(四)合作开发山林被依法征收征用后补偿费分配甲方占,乙方占。(五)在获得合作开发山林收益前,甲乙双方不得要求对方支付任何费用。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合同山林。(2)有权制止乙方采石、挖沙等损毁合同山林的行为。(3)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在期满后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山林。甲方的义务(1)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山林享有完全承包权,且山林没有任何承包纠纷和经济纠纷。(2)保证及时提供合作开发的山林,不得延迟。(3)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合同项下的山林收作他用。(4)合同有效期内,负责协调好乙方在山林合作开发期间的矛盾纠纷,并保障乙方不受外界侵害。(5)尊重乙方的自主开发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合作开发。(6)甲方需无条件协助乙方申办采伐申请手续等。(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1)合同有效期内,在不改变山林用途的前提下,对合同项下的山林有权享有完全独立自主的开发权。(2)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合作开发的山林。(3)在合作期间发生矛盾纠纷,开发受到外界侵害时,有权要求甲方出面协调处理。(4)有权要求甲方协助申办合作开发的相关手续。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改变山林用途,不得将山林改变为非山林,不得随意将山林闲置荒芜,不得有对山林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合同项下的山林,不得做有损毁山林的任何行为。山林内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