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局部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局部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使用说明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根底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根底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五、合同第九条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