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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常用劳动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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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北京市 常用 劳动合同 范本
北京市常2023用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到达   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酬劳;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酬劳。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酬劳。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   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建立健全消费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展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酬劳   第八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商定   第九条 甲方消费工作任务缺乏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按照消费运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犯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进展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平安卫生、   消费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保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本身素养。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按照的客观情况发生严峻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按照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按照第十六条第(二)项的商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峻违犯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商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严峻渎职,营私作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严峻损害的;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按照的客观情况发生严峻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早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期间的;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消费运营情况发生严峻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到达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2023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建立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商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缘故未办理终止手续,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商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到达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早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酬劳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酬劳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酬劳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局部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局部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按照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缘故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   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按照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按照的客观情况发生严峻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犯本合同商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缘故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犯本合同的商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犯本合同商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犯保守商业机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商定   十、当事人商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截了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局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建立健全消费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平安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平安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按照企业消费运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三)甲方对乙方进展职业技术、平安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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