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视角下对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审视【摘要】用人单位在劳动法背景下辞退员工时总是面临着一系列法律风险,用人单位适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成立需要进一步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近日,拜耳公司辞退澳籍华人返京拒绝隔离女子梁某的事件引起了群众的极大关注。本文以劳动法相关法律为视角,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那么、规章制度的法律位阶以及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自主权这三个方面探讨拜耳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关键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自主权限制劳动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在司法实践最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其中第二款的规定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有限度地标准员工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那么,扩张用人单位的管理边界。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合理合法的企业规章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严重违反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多数公司的员工手册都存在要求员工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公序良俗的兜底性条款。劳动者违反了这项要求,是否能视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呢?本文以拜耳公司辞退其员工的事件作详细分析。一,事件简介梁某系拜耳公司驻中国境内的员工,在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梁某回到北京居住。居住期间,她违反隔离规定外出跑步,蛮横对待前来制止劝导的防疫人员。该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后引起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拜耳公司得知梁某这一行为后声明“拜耳公司遵守经营地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支持中国政府的防疫行动。经查该女子为公司员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员工作出辞退处理,立即生效。〞拜耳公司声明中与梁某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暂时不明,但笔者分析认为极有可能是由于梁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本文以该观点为立足点,分析公司如果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二,事件分析及争议点归纳笔者首先对梁某的行为进行界定。梁某在疫情期间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治安管理处分法的相关规定,公安局对其作出注销工作类居留许可、限期离境的处分。所以该事件最大的争议焦点集中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员工受到行政处分应当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合法。换句话说,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就是用人单位规定受到行政处分作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是否合法?三,司法实践态度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