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合同的法律关系辨析【摘要】现代企业面对着多种用工需求,针对不同的劳动效劳提供主体,可以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一般来说,目前常见的有关劳动效劳提供的合同有以下几种: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以及劳务合同。出于本钱核算、人员管理各方面的考虑,企业常常与劳动效劳提供者签订劳务合同。但在实践中,存在不少劳务合同被劳动仲裁机构认定为劳动合同的情况。针对该情况,本文将对劳务合同的法律关系进行辨析,以在法律法规等规定范围内帮助企业合理建立企业用工制度。【关键词】劳务合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辨析一、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辨析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很容易混淆,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都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实际上两者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而劳务合同那么是指雇佣合同。〔一〕受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社会法范畴的法律法规的调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而劳务合同所确定的劳务关系受到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完全属于私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在劳务合同中完全表达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于劳务提供者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二〕合同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只能是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且,对于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有严格的限制,必须是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范围内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而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劳务关系。〔三〕合同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有隶属性,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系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而在劳务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不需要遵从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奖惩管理、晋升管理、工资晋级管理等,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四〕合同争议处理程序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五〕劳动者在工作过程遭受人身损害后,企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