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篇一: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法律依据1、合同法“总那么〞中:一般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其他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中:第(5)条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而“建设工程合同法〞只是合同法中“分那么〞的一局部,是在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在合同法“总那么“中已经说明,而在“分那么〞中只表达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分类、承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等规定。2、在建筑法中没有对分公司在的权限具体约束而在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法。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只是在工程所在地能够更好,更有效的展开施工和业务的需要,在其具有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相关手续后,在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所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篇二: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一、分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及产生纠纷后诉讼主体问题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第2页共5页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