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例雇佣合同纠纷案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例2023年11月份XX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后,认真听取当事人对事实的描述,认真准备了相关证据,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十余天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因为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一个月判决就下来了,被告没有上诉,此判决已生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民事判决书(2023)甘民初字第3769号原告:吴某男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ⅹⅹ街委托代理人:XX大连乾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某建筑工程法定代表人:张某委托代理人:李某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原告吴某与被告大连某建筑工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冯某独任审判,与2023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委托代理人XX、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23年原告为被告承建的工程模板局部负责施工,模板工程完工后,被告没有及时给付人工费。2023年4月,双方协议确定了人工费的数额、违约责任、给付期限。至今被告未按约定给付人工费,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人工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原告的人工费不应由我公司支付,应由挂靠我公司的韩某承担,原告要求滞纳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协议里约定的有关事项不明确。经审理查明,2023年原告为被告承建的工程模板局部施工提供劳务,该工程量为20230余平方米,被告尚欠原告人工费人民币426.550.00元,被告承诺2023年8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如违约按每月3%给付滞纳金。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协议书、欠条在案为凭,这些证据材料经开庭质证及本院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为被告承建工程施工出劳务,具体的人工费数额已经双方协议确认,事实清楚。被告作为劳务接受人在协议到期后,理应及时支付人工费,不履行支付义务,违背公平、诚信原那么,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人工费及违约责任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大连某建筑工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吴某劳务费人民币426.550.00元及违约金(2023年8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后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双方约定每月的3%计算)。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执行。案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