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消防平安巡查工程合同甲方: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办事处乙方:根据南洋大厦消防平安巡查工程的中标结果以及南洋大厦消防平安巡查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效劳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效劳区域本合同效劳区域主要包括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南洋大厦一至三楼区域内日常巡查和周边消防平安巡查。共约5000平方米。第二条效劳内容(一)宣传效劳宣传城市管理(含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说服、教育与劝导效劳发生以下行为的,在10“分钟内派出市容秩序综合效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派出人员〞)到达现场并对实施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报告给辖区街道执法队:1.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2.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3.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服、物品;4.占用人行道、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城市规划待建地、预留地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设施;5.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的机动车辆沿途泄漏、散落;6.在临街建筑物一层的外墙、阳台、窗户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设置有碍市容的设施;7.在临街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围墙;8.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9.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10.在户外设置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等广告设施;11.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12.不及时修复或者撤除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13.在建(构)筑物外墙、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树木、地面上张贴、涂写、刻画;14.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用途;15.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16.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17.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18.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车辆;19.在城市绿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商品;20.损坏古树名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1.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燃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22.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污水、污物;23.向雨水管道倾倒、排放余泥渣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