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质押合同范本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某年某月某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亿元。出质人(甲方):有效证件号码:地址:电话: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质权人(乙方):法定地址:负责人:电话: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币别)元整,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年月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