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0页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2223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23]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12月-202223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根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根底。(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根底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2223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标准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根底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23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二)清查范围。1.2023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第2页共80页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三、工作原那么和方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那么,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根底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