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工作方案根据XX省清理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清理标准的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和基金〞)工程。二、清理标准的原那么(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那么。按照“谁收费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标准〞的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工程进行清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各部门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工程进行清理和汇总,并对本行政区域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工程进行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工程、标准和审批权限,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工程进行审核,提出拟保存、取消、停收(征)、降低标准、归并或转为经营效劳性收费的意见,以及标准收费行为的措施,报送市政府。(二)坚持全面清理、非报即停的原那么。本次清理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发布的年度收费和基金工程目录(以下简称“年度工程目录〞)内的工程,也包括年度工程目录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定的、具有政府提供特定公共效劳和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性质的收费和基金工程。对瞒报、漏报的收费和基金工程,一律视为取消。(三)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收费政策和标准收费行为相结合的原那么。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对收费和基金工程进行逐项梳理,提出清理意见。凡年度工程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收费和基金工程,予以取消;年度工程目录内规定的收费和基金工程,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开展实际、已不表达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开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征);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效劳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效劳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在清理工程的根底上,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强化依法收费意识、建立合理收费机制、推进集中统一收费、监督收费行为、处理违规收费行为等方面,研究提出标准收费行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三、清理标准的重点(一)工程管理。收费和基金工程的设立依据、审批管理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执行收费和基金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情况。(二)标准管理。收费和基金工程征收标准审批管理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执行征收标准等情况。(三)征缴管理。收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