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干线公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定安公路分局开展干线公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根据(交公路发[2023]311号)精神和(琼路管[2023]376号关于开展全省干线公路路域交通环境整治工作通知,现结合我分局辖区干线公路路域交通环境现状,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经分局研究决定在所管养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开展公路交通环境整治行动。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一、成立交通环境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经研究成立分局交通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明钦(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副组长:叶敏群(副局长)成员。莫海雄(路政股长)、陈联发(办公室主任)、庄恢旭(生产技术股长)、梁定和(机料股长)、莫世运(工会副主席)。交通环境整治具体实施协调工作由路政股负全责,各股室通力配合。二、整治范围整治范围为分局辖区干线公路。东线高速公路31.8公里(k30+500-k62+300)、国道海榆东干线13公里(k75+000-k88+000)、国道海榆中干线7公里(k49+000-k56+000)、省道云文线36.7公里(k23+000-k60+000)、省道塔龙线29.498公里(k0+000-k29+498)、省道加龙线17.78公里(k21+000-k38+780)、省道黄屯线(k0+000-k35+000),总里程170.78公里。三、整治工作目的及时间要求通过开展交通环境整治行动,全面净化干线公路的交通环境,以到达行车舒适,公路路域整洁、美化、绿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根本到达无违章建筑物、构造物。交通整治开始时间从2023年8月31日至“国检〞开始。四、交通环境整治工作内容(一)、整治东线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违法占路行为。(二)、对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整治,对在干线公路两侧的平交道口进行全面的标准整治和管理,对未经审批设置、未硬化处理、未按标准搭接且存在平安隐患的要依法强制撤除封闭,未设置警示桩或警示桩缺损的要及时补设修复和更换。(三)、对存在破坏、歪斜、缺失的公路防护栏、安保设施进行全面修复。(四)、整治非法占用、挖掘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35公里为。(五)、对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六)、虽经许可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非公路标志或物件陈旧、生锈、影响公路形象和交通平安的。(七)、对公路沿线的公路标志牌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整治。对标志牌污染严重的要清洗,损坏陈旧的要更换。(八)、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