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开发区休渔管理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及关于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区渔业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求,区成立开发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见附件),区领导小组在区渔政监督管理站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伏休管理工作及协调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督管理全区伏季休渔的执法工作。管委将于6月1日召开全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区伏季休渔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层层签订开发区伏季休渔目标量化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也要成立以分管主任为组长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召开会议对休渔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细化分解责任目标,层层抓落实,区、街道(社区)、居直至渔船要层层签定责任书,将休渔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维护好今年的休渔秩序。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5月31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伏季休渔规定(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钓钩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二)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三)我省禁渔区线内的黄海海域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四)我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五)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第2页共8页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2023月31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2023月31日12时。(六)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三、管理内容和要求(一)休渔渔船、渔具监督管理1、6月1日12时前所有休渔渔船必须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转港的,应说明移动的理由、目的地、航行路线和时限,并附上船舶所有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的相关证明,经区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离开锚地。凡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实行扣港集中看管。2、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推行网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