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环境综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保护、防止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积极推进我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建设工程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二、工作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我县建筑工程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得到有效控制,为我县建设北新城营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市容环境。三、组织领导成立县建设规划局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四、工作内容及职责(一)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牵头整治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容貌、施工扬尘污染及工地车辆未经冲洗出场、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建筑施工噪音污染扰民行为。配合市容、交警部门整治运输建材和建筑渣土车辆沿街撒漏、污染路面现象。按要求派出领导和人员力量协助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质监站具体负监督执法,加强督查管理。具体整治内容:1.建筑渣土外运;2.建筑工地控尘;3.建筑工地控噪音;4.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二)建设立长效机制实施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行动方案,按照科学标准、系统完整、长效实用、开拓创新、属地管理原那么,科学建立和完善施工工地管理长效机制。五、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10日—5月31日)。在5月31日前对本县在建工程开展环境综合集中整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深入开展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到达全县每个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催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工程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自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也必须在5月31日前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开展环境综合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工程部,并报送至县建设规划局质监站。(二)全面铺开、整体推进阶段(2023年6月1日至9月31日)。组织对全县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深入开展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检查根底上,我局将组织重点督查。(三)稳固提升、常态管理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针对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研究并实施解决方法,把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