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为做好市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廉租住房分配的对象廉租住房分配的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家庭成员具有市城市常住户口;(二)申请家庭为市城市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二、廉租住房分配的原那么(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二)坚持先无房后有房、先低保户后低保边缘户的原那么(三)民政供养的孤老家庭,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孤老家庭和孤儿,不安置廉租住房。三、廉租住房分配方式(一)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廉租住房分配指标落实到户。(二)分配楼号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首先由保障对象抽取顺序号,然后按顺序号摇号,确定分配楼号。(三)因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家庭,不实行摇号,可优先照顾安排楼号,并予以公示。四、家庭人口和住房面积的核定(一)申请廉租住房家庭人口的核定,以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人口或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为准。(二)以下住房核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1.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3.家庭成员在申请前已转让不满3年的自用住房;4.已购置待入住的商品房;第2页共4页5.动迁待安置或动迁已得到货币补偿的住房。五、廉租住房分配操作程序(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通过所在社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组织社区入户走访调查核实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社区填写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街道办事处初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承租廉租住房申请;2.市城市居民低保金领取证或市城镇低保边缘户救助证;3.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由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认证盖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及有关证明);4.家庭全部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认证盖章);5.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社区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退回。对材料齐备的,采取入户走访、查档取证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