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方案XX市XX县区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催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自治区、市关于消防平安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平安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并经公安消防机构确认属实的重大火灾隐患。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一)影响人员平安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二)消防设施未到达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平安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五)不符合城镇消防平安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平安的。第四条对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确实定,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确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五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法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书面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经批复后,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以同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第七条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被挂牌督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催促、组织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解决火灾隐患整改涉及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问题。第八条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单位,必须落实整改措施、期限、资金和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在整改正程中采取确保消防平安、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平安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并做出书面承诺。第九条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涉及市政设施、城市规划以及关联单位的,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承担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共同协商消除火灾隐患。第十条已挂牌单位非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人为隐蔽、转移、破坏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