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文件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推动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有序地开展,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基金平安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平安,根据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八厅(局、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劳社(20x)15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第x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平安、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x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标准根底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平安,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标准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二、范围和内容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足额征缴社会保险费,违规收取实物抵顶社会保险费和收取承兑汇票;收入不按规定入账,延压、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审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条件;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三)不按规定在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收入户基金不及时足额转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基金不及时足额拨付入支出户;不及时传递票据,不按规定定期对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四)不按规定将结余基金储存在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