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收费行为标准工作方案为切实标准收费行为,整顿收费秩序,进一步推进效劳型政府建设,优化开展环境,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23)8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发动大会精神,着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开展环境,全面清理收费、基金、集资等工程,严格标准收费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建设效劳型政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清理标准的范围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以下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效劳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保证金,摊派等。清理标准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暂停出台新的收费工程。三、清理标准的原那么(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国家财政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目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开展实际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效劳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效劳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二)政府性基金。凡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年度政府性基金工程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政府性基金工程,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工程,已不表达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开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停征。(三)经营效劳性收费。凡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的,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带有地方保护和歧视性的,利用行政权利、特殊地位或管理优势变无偿效劳为有偿效劳的收费工程,一律予以取消。凡按规定设立的收费工程,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重复设置或多家交叉收费的,予以调整归并;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的收费行为,予以纠正;利用行政权利或行业垄断地位强行制定效劳并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实施并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行为,予以清理整顿。(四)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工程,各种摊派工程,一律予以取消。规定之内的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