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逐步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推动建立标准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二、组织领导XX市成立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周建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劳动监察支队长成员:祝荣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荀明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龙长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谷青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刘立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吴志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郭建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劳动监察副支队龙长林兼任。三、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二)检查内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2、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3、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5、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6、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四、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自查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地区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标准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阔劳动者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催促用人单位对2023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