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物价稳定工作方案一、工作目的和原那么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对局部重要商品及效劳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方法(国家发改委第58号令,以下简称实施方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强化对价格的管理、监督,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二、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x县稳定市场物价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县物价稳定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副组长:x政府副县长成员:x县政府办副主任x县物价局局长x县经贸局局长x县财政局局长x县粮食局局长x县供销社主任x县广电中心主任x县工商局局长x县质监局局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代宝生兼任。办公室下设监测调控组、监督检查组、政策宣传组。各组具体成员如下:(一)监测调控组组长:x县物价局副局长副组长:x县财政局副局长x县经贸局副局长x县粮食局副局长x县供销社副主任(二)监督检查组组长:x县物价局副局长副组长:x县工商局副局长x县质监局主任科员(三)政策宣传组组长:x县广电中心副主任副组长由物价部门有关人员担任。三、重要商品及效劳价格监管调控措施(一)继续保持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稳定。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一律不提高,严格维持202223年12月31日前价格标准。具体包括供水、供气、供暧、城市公交公用事业价格;成品油、液化气、电力价格;旅游价格;医疗效劳价格;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局部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实施方法规定,我县实行价格干预的具体内容如下:1、干预的商品名称: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鲜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汽(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其他重要商品及效劳。2、干预的规模型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名单:生产企业(3个):x县面粉加工厂、水秀乡小王堡村养猪合作社、x县生猪屠宰场。批发、零售企业(6个):x正林农资连锁超市、x县东海责任、x家家利超市、x佳和超市、x三联超市、x益佳隆超市。干预措施:(1)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列入干预名单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XX县区物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