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县区龙岗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XX市XX县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23)32号)精神,为做好XX县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开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开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以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广阔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根底性地位,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稳固和完善农村根本经营制度,开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开展新篇章打下坚实根底二、根本原那么(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稳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底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12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包含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村民的一局部,村民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改革试点过程中,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依法登记取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并长期定居在原籍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二是取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第二轮土地延包经营权;三是与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事实上的义务及管理关系。确认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标准、群众认可的原那么,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居住时间长短、对集体积累的奉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重点是对村民、婚嫁妇女、入赘人员、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和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认定。在充分调查摸底的根底上,科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方法,具体确认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