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加强分类指导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管,积极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管制度改革,着力解决食品平安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食品平安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总局、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管制度,加强分类指导等,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健全食品经营进销货台帐制度,完善食品平安源头追溯体系1、在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管中,继续大力推进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市局层转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标准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台帐内容和建帐方式,结合实际,讲求实效,强化分类指导,方便经营者建帐。2、食品销售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根据经营者自身条件和意愿,宜建书式台账的建书式台账,宜建电子台账的建电子台账,宜建活页台帐的建活页台账。为帮助解决一局部食品经营者记书式台账存在的困难,可组织食品经营户使用符合国家关于食品进销台账内容要求的进销货活页,实现账票合一。县、区分局可以会同糖酒食品商会或其他食品(商品)行业协会,共同编印由工商部门监制的省流通领域商品进销货台帐凭证(台式凭证为发票式三联单,第一联为食品零售经营户进货台帐联,第二联为食品批发户或供货商销货台账联,第三联为食品批发户或供货商财务做账联,三联单使用同一个编号),每份进销货台账活页上都应载明购置方名称、和地址、供货商名称、和地址,以及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数量、单价、金额、进销货日期等记账内容。各单位要在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食品批发户和物流配送单位底数的根底上,指导辖区内食品批发户和物流配送单位统一使用进销货活页台帐。食品零售经营户只需将供货商提交的第一联凭证按时间顺序或者按供货商、商品分类放置和保存,可不再记书式进货台帐。活页台账按规定必须保存两年以上,接受工商部门监督检查。3、食品零售经营户在进货中索取的进货凭证记载内容不符合上述活页台帐要求的,仍应按原规定记符合的规定的书式进货台账,并将进货凭证粘贴在台帐记录页反面。4、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建符合规定的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内容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台账内容,不得少记、漏记和缺页。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利用省诚信能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建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