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方案为催促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的监督和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预防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推进灾后恢复工作依规、高效、廉洁开展,确保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一、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一)对省、州XX县区委、县政府有关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政策、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的意见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检查县级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灾后恢复工作的绩效情况;检查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推进受损房屋维修加固和恢复重建、加快特色产业恢复开展、恢复受损根底设施、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创业等实施情况。(二)加强灾后恢复工作建设工程的监管。一是加强对工程资金管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筹集、审批、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健全和完善资金管拨付和使用制度,严肃查处工程资金管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问题。二是加强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检查工程管、工程前期报批、执行根本建设程序、工程标后管、设备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弄虚作假、随意变更规划,违反审批和建设程序等问题。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催促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有关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严肃查处工程质量中弄虚作假以及监管中不负责任等问题。(三)加强对灾后恢复工作资金和物资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检查州、县财政对到位的各类资金的管和及时足额拨付情况。二是检查各相关部门管、使用灾后恢复工作资金,特别是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抚慰金、过渡安置补助资金、房屋维修加固和重建资金的发放。三是检查民政部门接受、分配、发放救灾物资的情况。四是检查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将救灾资金工程、对象、金额等内容及时公开的情况。(四)对各级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和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检查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履行职责和相关领导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履行工程审批、许可、监管职责的情况。二是检查工作机制、工作方案、工程资金台账和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