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完善村务监督制度工作方案去年5月,按照省州要求,我县整合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村民财小组和农村党风廉政监督员力量,在全县81个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级事务监督工作,强化村干部监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效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为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现根据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监察局、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我县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坚持标准建设。在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中,全县所有村都要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各乡镇要科学合地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和运作方式,从而健全农村基层组织“三委〞(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二)坚持注重实效。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意识,注重提高监督实效。各乡镇、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要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有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活动有记载(档案资料),确保工作标准有序。二、机构设立(一)人员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以从退休干部、退休老师、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农村“三老干部〞、党群众等群众认可度和社会公信度高的人员中产生),设主任1名,委员2—4名(各乡镇可根据村大小来确定委员人数,单数为宜)。(二)产生方法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的20天内,依法组织选举工作,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采取村民、联户“海推直选〞方式提名,交第2页共4页村民代表会议充分酝酿,并由乡镇纪委考察、乡镇党委审核、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示,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组织选举,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三)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那么、老实守信、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及有较强的法规观念和监督意识等条件。村“两委〞干部和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四)运行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双重管〞模式,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实行民主决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