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方案XX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标准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3]4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23]1号)、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方法、xx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标准(xx教基(2023)5号)、xx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招生原那么(一)坚持依法招生。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效劳体系,标准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方案,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三)坚持标准入学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通过蒙城小编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方案、招生方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二、招生对象、条件和方法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2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中学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XX县区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具有XX县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在划定学区内学校登记就读。“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2.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内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XX县区有固定房产(以房产局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XX县区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在XX县区无房产证明,经审核、公示无异议。3.居住房未参加房改的或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XX县区无其它房产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供户口簿、有效实际居住证明,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户籍登记地学区入学。(二)购房户子女1.已办理房产证的,凭房产证、户口簿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因已办理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