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平安稳定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平安工作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学校平安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平安工作的监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那么县学校平安稳定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核心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目标是减少学校师生意外伤害事故,杜绝各类平安责任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为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平安稳定的环境,确保校园平安稳定,促进平安建设。二、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平安稳定年度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由陈洪荣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宣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等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及校长督导考核的日常工作。三、考核对象全县各公办学校,已经审批并通过年检的民办学校四、考核内容及分值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一)根底性指标100分(具体内容、分值见考核细那么);(二)加分和扣分(见本方案第七条奖惩方法);五、考核等次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为优秀,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六、考核方式考核评价工作在教委平安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实施,片区督导员协助,乡镇村小由所属中心校按本规定组织考核,片区督导员督察督办。民办学校由职成教科牵头考核。考核采取过程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年终先由学校根据考核细那么自查量分报我委安监科,我委进行核查评估。安监科建立过程督导考核台帐,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过程督导和专项督查,并参考教委相关科室和片区督导员的意见完成学校的督导考核和考核评价。七、奖惩方法(一)学校平安稳定工作考核“一票否决〞范围。1.发生平安责任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受县政府及以上有关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2.学校未发现或未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房屋坍塌或设备设施的原因等造成师生的生命财产严重受伤受损的;3.食品或饮用水不平安,学校没有及时整改或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师生中毒的;4.发生平安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5.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被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6.其它可以防止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平安教育不及时或不够,造成师生重大伤亡的。(二)学校平安稳定工作额外扣分范围。被考核的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每出现一起酌情扣考核分6-10分。1.平安事故善后处置不及时或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