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体制转换、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根底教育特点、充分调动广阔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用人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快根底教育开展。(二)根本原那么1.坚持精简高效原那么。各校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科学核定中小学编制,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具体工作岗位,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2.坚持合理配置原那么。区教育体育局要根据各校的办学层次、规模、编制、队伍状况等情况,引导超编教师向缺员学校流动,逐步实现校际师资力量总体均衡。3.坚持按岗定责、以责定薪原那么。实行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分配方法,努力实现责任与效益相统一。4.坚持创新原那么。在符合实际的根底上,积极创新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5.坚持积极稳妥原那么。严格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先竞聘、后安置〞和改革中财政拨款额度不减少的方法,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骨干教师的流失和增加不必要的财政负担,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教师队伍稳定。(三)工作目标完善中小学校领导管理体制,做到人权与事权相统一;实行聘用合同制,加强岗位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和用人制度;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制度;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专业化强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二、主要内容(一)完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6.落实市及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培训考核等管理职责,其他部门不得越权聘用、辞退或调动教师。7.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根底教育改革与开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理顺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有关农村成职教育、农民教育、扫盲工作、中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等工作,在区教育体育局领导下由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中心学校可增设1-3名视导人员。(二)加强编制管理,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8.积极稳妥地做好编制核定工作。根据省、市、区核定下达的编制,区教育体育局核定所属各校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