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城市房屋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房屋平安管理,标准房屋改建改装,落实城区房屋平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关于印发省城市房屋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3)106号)和关于印发市城市房屋平安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办(2023)82号)要求,确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房屋平安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全面开展城区既有房屋平安隐患大排查,落实房屋全部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平安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标准房屋改建改装和理使用,建立完善城市2房屋档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平安防范。通过三年努力,建立常态化房屋平安管理体系,根本消退各类房屋结构平安隐患。二、整治任务(一)全面排查房屋平安隐患。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转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转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据“属地管理〞原那么,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民政效劳机构、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平安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3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平安隐患的老旧房屋以及擅自转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平安隐患的,要催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实行有效措施消退平安隐患。对疑似危房,要催促房屋全部权人或使用人尽快托付平安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实行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急房屋的,要组织房屋全部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亲热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状况,消逝险情马上实行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城镇、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等协同。)(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查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4许可手续办理状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手续不全的房屋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峻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转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协同。)(三)标准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房屋,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应当符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