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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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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市 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
城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 府南、东坡、金沙、光华、黄田坝、苏坡、文家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区重点企业: 为做好青羊区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平安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平安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那么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平安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平安监管工作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平安〞的原那么,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平安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根本平安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撤消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平安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 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平安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平安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平安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平安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撤消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平安生产事故。 2、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平安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平安“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催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平安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平安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布点、销售平安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平安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那么,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平安、有序进行。根据2023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平安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根底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平安、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那么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那么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23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平安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标准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23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23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23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23年1月22日至2023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平安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23〕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平安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催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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