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电视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平安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会议部署和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切实摸清全县高层建筑根本情况和消防平安现状,逐一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平安违法行为,逐一落实消防平安管理责任,探索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二、时间范围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治理范围为全县高层建筑,即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三、治理内容(一)建筑合法性1.高层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经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2.高层建筑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平安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二)外墙外保温材料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三)建筑消防设施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供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自动喷水、机械防排烟、防火分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建筑消防设施。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4.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制度;未实行标识化管理。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不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四)平安疏散设施1.疏散楼梯、平安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2.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4.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