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平安大排查专项行开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平安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全县消防平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纵深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消防平安委员会关于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发动全社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二、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平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消防平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开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工作措施(一)推动政府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从7月份起至专项行动结束,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评估辖区内消防平安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办事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10天向县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行动期间,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平安生产委员会的要求,扎实开展30户以上的农村大屋场消防平安五改工作,确保农村大屋场不发生较大的火灾事故;要明确专门部门牵头抓,摸清底数,落实各项工作标准(具体工作标准附后)。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消防平安网格化排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二)推广落实消防平安网格化管理。在全县全面推广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平安网格化管理。各乡镇办事处要发动综治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7月20日前,完成辖区社区、村庄40%以上的排查任务,7月21日至8月20日完成辖区社区、村庄70%以上的排查任务,9月20日全面完成社区、村庄排查任务。(三)深入开展消防平安户籍化管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省、市、县消防平安委员会下发的宾馆饭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仓储物流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医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等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全县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要全面推行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各项措施,落实消防平安主体责任。7月2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