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一、清理范围和时间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标准性文件,是指自1998年1月1日以来,区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包括区政府(区政府办)印发、批转(转发)的x政发、x政办发文件。清理时间:20x年7月-20x年12月二、清理标准1998年1月1日前制发的标准性文件原那么上认定失效,确有保存必要的,应按制定机关的权限重新制定发布。标准性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一)主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标准性文件规定,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标准性文件代替的,要予以废止;(二)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开展需要,或者与国家、省、市现行政策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三)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要予以废止;(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标准性文件已废止或修改的,要予以废止或修改;(五)标准性文件局部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标准性文件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六)标准性文件之间不协调、不衔接的,要予以修改。三、清理工作分工和期限这次区政府标准性文件的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那么,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清理。具体执行该标准性文件的部门应领先行清理,提出有效、废止或修改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标准性文件有多个执行部门的,由主要执行部门牵头提出清理意见。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部门的文件,由承受其权利义务和有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认定后报经区政府审定。有清理任务的部门应当在20x年7月底前摸清本部门现正在执行的区政府标准性文件底数,整理并编制成目录上报;10月底前完本钱部门对区政府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应当废止、修改或者保存的清理意见(连同有关报表)以及文件的正式文本(一份)、电子文本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在20x年8月底前完成区政府标准性文件总目录的编制发放工作,11月底前完成清理结果的审查认定,形成正式清理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四、清理工作步骤(一)部署工作阶段(20x年7月)1.区政府办发布关于清理标准性文件的通知,统一部署清理工作,提供区政府、区政府办1998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