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五篇【篇一】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根据xx省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教育厅、文化厅、卫计委、体育局关于转发农业部等九部委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xx农牧发﹝2023﹞60号)文件,安排对农村集体资产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根据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需要,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型资产等物质性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法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清查重点包括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新形成的未纳入集体统一核算管理的集体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气候资源、民俗资源、村落资源、古树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自然人文资源资产,按照农村“三变〞改革工作要求,各村按照登记表格(表样见附件)进行清查核实,明晰产权,逐村或逐户造册登记。二、清产核资工作时限及步骤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23年1月开始至2023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023年1月—3月)1、成立机构。每个村成立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村级财务人员、财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配合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做好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2、政策宣传。各村要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发动发动广阔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3、业务培训。各村要指导帮助各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全面把握政策界限、深刻理解政策精神、准确理解各项指标,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二)实施阶段(2023年4月—6月)本阶段主要任务是。清理核实、价值评估、产权界定、公示确认、审核备案、建立台账、汇总上报等工作。1、清理核实。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和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防止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