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管执法工作方案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探索建立城管工作新机制,树立现代城市管理理念,在总结多年执法实践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根底上,决定在全市城管系统探索推行标准化执法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严格按照依法行政根本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城管为目标,以标准行政处分权运行程序为突破口,以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增强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畅通司法强制执行权申请渠道、增强执法对象自觉守法意识、营造社会公众广泛支持参与城管行政执法的社会环境为着力点,以标准化执法工作标准城管执法行为,树立城管执法权威,改善队伍形象,提升管理效率,为保障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二、标准行政处分权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再造执法流程,建立检查权、调查权、处分权和强制执行权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一)督查机构与执法大队共同行使检查权。各执法大队负责所辖区域内日常巡查,发现轻微违章行为应及时教育改正,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和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照规定立案查处。各级行政执法局督查机构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配备各类取证设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执法大队日常巡查未能发现的违法行为,收集违法线索,制成督办单交执法大队办理。(二)执法大队依法行使调查权。执法大队自行发现的违法线索和督察机构派遣的案件,由两名以上正式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主要采取拍照、录像、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制作勘验笔录等方式。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执法对象应尽量防止使用暂扣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减少对立情绪,防止激化矛盾。执法大队经调查取证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提出拟给予行政处分种类和幅度的建议。涉及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三)分级行使行政处分决定权。局法规科负责对执法大队提请审查案件的主体资格认定、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适用进行审查。凡证据不充分、程序有瑕疵的案件,应退回大队补充完善;凡证据严重缺失、无法补充完善的,应进行撤案处理。经法规机构审查合格的案件分别由分管队伍和法制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审核;最后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做出行政处分决定。对案情复杂和罚款超过10000元的行政处分案件由领导班子集体召开案审会研究决定。(四)申请人民法院行使强制执行权。根据行政处分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