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治非法经营实施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平安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规定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有力的打击措施、严格的监管手段和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平安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标准的平安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促进平安生产形势根本稳定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和重点内容重点范围。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压力管道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时间要求。从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内容。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平安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平安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平安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危险化学品(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的。2.非煤矿山(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