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084-2003前言本标准中3.1条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用于对普通脱脂纱布口罩质量进行评价。本标准为2003年4月29日网上发布标准(编号为GB19084)的修订版,并代替上述网上发布的标准。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兆园、播铭乔、廖晓曼、袁秀宏、潘四春。GB19084-2003普通脱脂纱布口罩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脱脂纱布口罩(以下简称口罩)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普通脱脂纱布制作的口罩。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5979一珍件体用l7十用品l7徐标准3要求3.1口罩荃本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基本尺寸单位为厘米规格长宽基本尺寸不短于基本尺寸基本尺寸不短于基本尺寸181141注:特殊规格按订货合同规定.32口罩的层数不少于12层。3.3口罩纱布的密度经纱每厘米不少于9根,纬纱每厘米不少于9根。3.4外观3.4.1口罩应手感柔软、薄厚均匀、无臭、无味、平整及无破损,各层纱布材质均匀一致。3.4.2缝线针脚应均匀,松紧适度,不得有跳线、脱针、漏针等缺陷。3.5水中可溶物不得超过。3%03.6酸碱度加酚酞指示液不得显粉红色,加嗅甲酚紫指示液不得显黄色。3.7淀粉与糊精加碘试液不得显蓝色或紫色。3.8荧光物只允许显淡棕紫色荧光,除少数分离纤维外,不应显强蓝色荧光。3.9酸中可溶物遗留残渣不得超过。.5%eGB19084-20033.10炽灼残渣遗留残渣不得超过。.300,3.11微生物指标3.11.1标识普通级的口罩应符合GB15979中相应的要求。3.11.2标识消毒级的口罩应符合GB15979中相应的要求。3.12标志标志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4试验方法4.1试验条件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室温,150C-300C;b)相对湿度:65%士2000;c)制备供试液试验用水:pH为6.5^7.5,4.2检验方法4.2.1尺寸以通用或专用量具测量,应符合3.1规定。4.2.2层数剪开口罩,目力检查,应符合3.2规定。4.2.3纱布密度用专用织物密度镜计数,应符合3.3规定。4.2.4外观目力检查,应符合3.4规定。4.2.5水中可溶物取本品12.5g(称准量0.1mg)置烧杯中,加新沸过的热蒸馏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