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C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068.2-ˉ2012代替GB18076—zO0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Healthprotectionzonef①rnon丬metaⅡicⅡlineralproductsindustryˉˉP盯t2:Li1neindustry⒛12-0s-29发布发布⒛12-0B-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18068.2-2012前言本部分4.2、4.3、4.4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GB1806BKK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第5部分:云母制品业;——第6部分:陶瓷制品业;——第7部分: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第8部分:玻璃及玻璃制品业。本部分为GB18068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zO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18076—zO00《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本部分与GB18076一zO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标准名称,并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调整了标准结构;——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增加了敏感区、复杂地形2项术语和定义;——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并增加了生产规模分档;——增加了有关绿化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绵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张文勇、洪燕峰、沈月华、张伟、刘冉、王晓平、杨继健、蒙庆春、李宏、储卫忠、刘波。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076-—200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1范围GB18068的本部分规定了石灰制造企业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部分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GB18068.2-2012建工程。现有石灰制造企业可参照的版本适用于本文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下列文件件。凡是不GB/T3术语下3.1卫生产生3.2敏感区对大气污3.3复杂地形山区、丘陵、沿海等。4指标要求4.1石灰制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见表1。表1石灰制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的区域,包括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生产规模kt/a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200((22~4300、)犭200GB18068.2-2012表1(续)4∶2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灰制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参照GB/T3840—1991中的7.6规定执行。4.3石灰制造企业与敏感区的位置,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