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局部:“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二十六)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定呢。城市规划法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其中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确立了“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时,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今天,首先为听众朋友们介绍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用地管理是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我市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发建设用地设计条件,审查与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十七)建设工程选址规划管理及选址意见书制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三个步骤:(一)建设单位递交工程选址申请;(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地址进行审核;(三)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制度,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在报批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或设计任务书)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对此做出了规定。(二十八)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工程办理完选址意见书后,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建设工程选址规划管理的继续。它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工作。它一般包括三个步骤:(一)建设单位递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各项申请条件、资料进行审核;(三)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必须符合国家批准建设工程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承租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在确认其符合城市规划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有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向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