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本章学习要点:1.了解我国平安生产方针2.了解平安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制度3.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标准4.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劳动法和平安生产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相对于普通作业人员,由于工作岗位往往更为重要,危险性更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设施、设备的平安造成危害,因此技术上有更高的要求,同时,作为特种作业人员还应该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学法懂法,严格按要求标准操作,确保平安生产。第一节我国平安方针“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平安生产工作的根本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以下简称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都围绕这个方针制定了相关的根本法律制度,从法律上保证了“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一、劳动保护与平安生产。新中国建国之初,国家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毛泽东同志在劳动部1952年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平安,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无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1952年12月,劳动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根据毛主席这一批示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平安生产〞的方针,明确了平安与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把关心生产和关心人统一起来。同时还规定了“管生产必须管平安〞第一系列平安生产管理原那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国家制定和办不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企业也做了大量工作,使劳动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平安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随着我国生产建设的开展,平安生产也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第2页共10页1957年,周恩来总理在视察民航工作时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平安第一,改善效劳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周恩来总理在视察径隆煤矿时提出:“在煤矿,平安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平安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平安。〞1960年当我国第一艘万吨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漂浮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平安第一。〞后来,“平安第一〞写入了我们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里。1979年2月和7月,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向党中央汇报执行67号和20230号文件的书面报告中首次提出,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应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83年国务院在[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