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生产法讲座之七平安生产法第八条对各级人民政府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根本职责作了原那么规定,主要是:一、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平安生产工作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关系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加强对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政府不应再去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属于市场调节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但企业的平安生产问题,那么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平安,必须要由政府这支看得见的手〞来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实行市场经济的各国无一例外地都对平安生产实施政府监督管理。我们“的政府作为人民的政府,更应当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否那么就是政府职能的缺位〞。国务院在最近一次的机构改革中,在撤销各行业管理国家局的同时,专门组建了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充分说明了国务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定位,说明了中央政府对加强平安生产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履行对本地区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在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转发的原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中,对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制定平安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平安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加强对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按规定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及重点工程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对威胁公众平安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设施、场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平安性评估,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方案;要加强平安生产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阔人民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平安生产意识等。从当前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看,有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不能正确处理开展经济与保证平安生产的关系,重产值、利润,轻平安生产,对当地一些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疏予监管,甚至搞地方保护。例如,一些产煤县、乡政府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关闭不具备根本平安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的决定态度消极,甚至顶着不办或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