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常识>>民政部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民政部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wad();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根底、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方案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最近,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对局部省婚姻登记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有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中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第一,取消工程继续收费。如向农民收婚育学校结业证费、离婚调解书费。第二,强制效劳收费。如在给农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强制销售存放结婚证的烫金盒。第三,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如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搭售福利彩票或搭车收取婚前教育书籍、光盘、胸花和彩条等费用。第四,使用票据不标准。有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收费时,没有按照财务规定使用标准票据,而使用一般收款收据。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民政部门特别是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的现象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据了解,调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并不是个别现象,而且个别地方还相当严重。婚姻登记中的乱收费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民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民政部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关于坚决取消任何非自愿收费效劳工程和各种搭车收费〞的要求,杜绝婚姻登记工作中乱收费的现“象,现就治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