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分的通告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办公室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行政处分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关于行政处分的通告范文一:应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本局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举行听证。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应携带身份证明或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听证由主持,你(单位)假设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特此通知xuexilax202x年xx月xx日关于行政处分的通告范文二xx市xx银山铁矿: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分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分决定。经我局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你单位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采取个人银行卡收款、销售货物不入账的账外经营方式向局部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共计收款278635309.00元,未申报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和第十“九条第一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一)“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第(一)“项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管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之规定,你单位少计应税货物销售额238149836.74元,少计提销项税额40485472.26元,造成少缴纳增值税款40485472.2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